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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监考教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9日 00:00    作者:    点击:[]

2007-2008学年期末考试即将开始,希望外国语学院各位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程序,保障本次考试的正常进行,另外,监考教师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监考公共课的老师,请注意到指定地点考前领取试卷,结束时送归试卷(见备注)。

2.在发放试卷时,请监考教师一定提醒学生将试卷头填写完整,包括课程全称、班级全称、考试时间、授课教师正确姓名, 必要时监考教师检查一遍,不正确或者信息不全的请及时让考生改正。

3.严格考风考纪,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考生作弊,一定要登记作弊情节,并让作弊考生在监考纪录上签字,若考生拒绝签字,请注明“考生拒签”字样。并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监考纪录送交外国语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4.本科生监考安排为Excel格式,请老师们注意同一个文件包含几个子文件,即不同年级的考试安排,以免遗漏自己的监考;研究生考试安排见附件3。

外国语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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