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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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就业导师制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0日 00:00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为了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效提高毕业生的社会竞争力,济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动员社会资源,为在校学生创建新型导师就业指导计划,特设立“就业导师制”。

一、“就业导师制”介绍

就业导师制就是由学院指定的顾问教师为高年级学生(大三、大四)提供全方位的考研、公务员考试、择业等方面的就业指导和专业知识咨询服务的实践项目。

二、目标

1、就业导师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从思想品德、职业规划、专业学习等多方面指导学生,培养学生的研究、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

2、就业导师指引并协助学生规划个人就业生涯,寻求最佳职业发展方向,成为学生踏足社会的引路人。

第二章 就业导师的遴选条件

1、关心学院发展,热爱教育事业。

2、承担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学、管理人员。

3、对工作认真负责、教学经验丰富,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有一定的管理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有能力为学生提供就业发展支持。

4、熟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学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

5、关心热爱学生,了解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具备较好的人际交流技能 。

第三章 就业导师的基本职责

1、根据学生特点及发展愿望,指导学生的就业生涯规划。

2、力所能及为学生推荐就业和实习机会,指导帮助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用工合同。

3、就自身工作成果及成功经验提供学生交流分享。

4、就业导师应保证每月内不少于两次对学生进行指导。

5、就业导师因故未能继续指导学生,应提前2周通知学院,由学院统一协调另行安排就业导师。

第四章 学生的基本义务

1、指导期间应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2、应定期向学院汇报学习情况。

3、服从就业导师的学习、实践安排。

4、指导期满后,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就业规划和体会。

第五章 就业导师的管理

1、学院设立导师组,导师组组长由学院院长任命,其职责是部署顾问教师的工作,协调顾问教师之间的工作关系。

2、每年对就业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教师教学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等项工作的参照指标。

3、每年学院将根据就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及落实就业情况评选优秀导师并给予奖励。

学生就业目前形势严峻,而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学院办学的声誉,承担就业导师工作是教师的教学的一部分,也是每位老师应尽的义务,考虑到学院的长期发展,希望我院每位教师积极投入到该工作中,勇于承担就业导师工作。

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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