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精神的要求,外国语学院在往年导师资格审核条件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制定以下导师任职条件:一、导师招生审核的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申请硕士招生资格人员的的科研条件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导师资格条件
1、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主持教育部或省社科规划项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已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2篇论文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
(2)发表被SSCI、CSS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3篇;
(3)出版专著1部(首位);
(4)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位)
3、发表5篇以上的CSSCI论文。
(二)翻译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厅级以上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1项(不含自筹经费项目)横向项目;项目经费达3000元以上。
3、发表或出版2篇(部)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著作。
二、导师材料申报与审核工作
1、申请2017年研究生招生资格的人员需登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系统”(http://tutor.ujn.edu.cn,5月15日系统开放),维护个人基本信息及成果信息,完成《2017年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表》的填报和打印工作,并将其相关材料递交该学科(领域)的依托单位。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对申报2017硕士招生资格人员的审核结果进行至少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报送学位办备案。
三、特别说明
1、原则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不能跨一级学科申请,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不能超过两个领域。
2、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或者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鼓励青年教师承担研究生指导任务。不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
3、原则上未在我校独立承担过研究生指导工作的申请人应具有副导师经历,无副导师经历者须有研究生指导经验丰富的导师(至少完整培养出一届硕士研究生)承担协助其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4、论文有效性判据是通讯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情况判据是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外国语学院
2016年5月10日